03 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个不”的承诺 1.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3.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4.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 5.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批作业和试卷。 6.不忽视对困难老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做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7.不让脏乱差和黄赌毒污染校园。 8.不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教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的各类学科竞赛。 9.不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统一用书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
10.不参与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