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入学对象
符合入学对象年龄或学业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在所申报学校服务范围内落户,且符合黔政办发〔2015〕91号文件中除落户时间外的其他要求。
②在申报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入学对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合法房产属于入学对象父母中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批次安排入学。
③符合黔政办发〔2015〕91号文件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级人才子女、政府引进企业干部和技术骨干子女、教师子女等以及烈士、荣立一至三等功的现役军人或公安干警、因公牺牲或伤残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
④夫妻双方现均在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且其中一方已连续任教满5 年及以上的,或夫妻其中一方现在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且已连续任教满7年及以上的,其子女优先安排在城区对应学校就读。
⑤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的适龄人口。
⑥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和2020年支援湖北新冠肺炎医疗队人员子女。
⑦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材料
①户籍类:居民户口簿;民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领养证明;“社区外来人口登记表”登记名册及工作调动、招商引资、立功证书、援藏援疆、派出援鄂等相关文件或规范性材料(符合**批次第3条、第6条的人员提供)。
②房产类: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按揭购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建设许可等(自建房);居民户口簿。
③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人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现居住点的居民户口簿。
④常住残疾适龄人口需提供残疾证。
⑤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
入学对象
符合入学对象年龄或学业要求,不符合**批次入学条件,但在城区五个街道常住的入学对象。
入学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小学学籍证明。
③《黔西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流入人口信息登记表》(由社区向学校提供)。
④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乡镇入学批次及入学资格由各乡镇制定,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后执行。
乡镇入学批次及入学资格由各乡镇制定,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后执行。